近年来,一些机构和个人打着“理财投资”的旗号,以“无风险、保本金、高利息、高回报”为诱饵,开展非法集资活动,导致集资参与人遭受财产损失和精神伤害,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。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今天就来和大家一起了解理财投资领域的那些“骗局”~
案例一:
2013年,夏某某、唐某等人注册成立银来集团,随后蒲某某加入银来集团并担任法定代表人,逐步围绕银来集团组建“银来系”融资、经营平台。自2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,银来集团通过虚构或放大应收债权、投资项目、投资规模与盈利能力等形式,虚假包装“易收益”“企来贷”“小袋金服”及私募基金等理财产品,未经有关部门批准,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公开宣传和销售,累计非法募集资金143亿余元,至案发共造成7700余名被害人实际经济损失36亿余元。
案例二:
2014年11月至2018年6月,上海信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信崇公司”)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,在无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和P2P证照的情况下,设一月期、三月期、六月期、一年期四种所谓的“理财产品”,每种“产品”有封闭式和非封闭式两种类型,承诺4.67%至13%不等的固定保本年化收益率,采取债权转让模式进行自融。该公司在南通市及盐城市设立多家分公司,制定业务提成奖励机制,招募大量业务员,通过发放传单、门店广告、组织聚会、口口相传及线上“渔丰收”平台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,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。经审计,信崇公司线下累计吸收资金33.45亿余元,案发时有6.26亿余元本金无法归还;线上平台累计吸收资金745万余元,案发时有245万余元本金无法归还。
看完以上两则案例,我们不难发现这些“骗局”皆是打着金融机构的名义,夸大实力和效益,营造“正规公司+高额回报”的假象,误导群众,非法获取公众钱款。
因此,在投资理财时大家一定要“三思”而后行!
一思:自己是否核实机构及个人资质
二思: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,尤其该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
三思: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
银华基金在此提醒大家:市场有风险,投资需谨慎。在理财投资时需擦亮眼睛辨真伪,警惕理财投资骗局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