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.3施工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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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3.1扩大基础施工
1、基坑开挖
基坑开挖前的准备工作:测定基坑中心线、方向、高程;按地质水文资料,结合现场情况,决定开挖坡度、开挖范围和防、排水措施。基坑在施工过程中及时与设计地质情况进行对比分析,当地质情况出入较大时,及时与监理、设计等单位联系,采取措施。特别是基础底地质情况、嵌岩深度要仔细核查。在自检的基础上,及时通知监理单位对地质情况进行检查,设计单位对代表性桩的地质情况进行现场确认。
基坑可采用垂直开挖、放坡开挖,支撑加固或其他加固的开挖方法。在有地面水淹没的基坑,可修筑围堰、改河、改沟、筑坝排开地面水后再开挖基坑。
在天然土层上挖基,如深度在5m以内,施工期较短,基坑底处于地下水位以上,土的湿度接近**佳含水量、土层构造均匀时,则基坑坑壁坡度可参照下表选定。基坑深度大于5m或有其他不利条件时,应将坑壁坡度适当放缓,或加作平台。如土的湿度过大,能引起坑壁坍塌时,坑壁坡度应采用该湿度下土的天然坡度。
基坑顶有动载时,坑顶缘与动载间应留有大于1m的护道,如地质、水文条件不良,或动载过大,应进行基坑开挖边坡检算,根据检算结果确定采用增宽护道或其他加固措施。
基坑坑壁坡度表
弃土不得妨碍施工。弃土堆坡脚距坑顶缘的距离不宜小于基坑的深度,且宜弃在下游指定地点,不得淤塞河道,影响泄洪。
无水土质基坑底面,宜按基础设计平面尺寸每边放宽不小于50cm。适宜垂直开挖且不立模板的基坑,基底尺寸应按基础轮廓确定。
有水基坑底面,应满足四周排水沟与汇水井的设置需要,每边放宽不宜小于80cm。
基底应避免超挖,松动部分应清除。使用机械开挖时,不得破坏基底土的结构,可在设计高程以上20~30cm保留一定保护层由人工开挖。基坑开挖不宜间断,达到设计高程经检验合格后,应立即灌注基础。如基底暴露过久,则应重新检验。
2、基坑护壁
当基坑较深,土方数量较大;基坑坡度受场地限制;基坑地质松软或含水量较大,坡度不易保持时采用护壁加固:
挡板支撑,可采用横、竖向挡板与钢(木)框架支撑坑壁。基坑每层开挖深度,应根据地质情况确定,不宜超过1.5m,边挖边支。
对支撑结构应随时检查,发现变形,及时加固或更换,更换时应先撑后拆。支撑拆除顺序,应自下而上。待下层支撑拆除并回填土后,再拆除上层支撑。
3、基坑排水
明挖基坑,采用集水井排、降水,应保持基坑底不被水淹。
挖基时,抽水能力应为渗水量的1.5~2倍。基坑排出的水应以水管直接排入附近河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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